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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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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淫照案陳冠希拒回港作供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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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史可雋由母親陪同出庭 。

 【本報訊】被指為發布藝人陳冠希(右圖)裸照源頭的年輕電腦店技術員,早前否認3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案件早前因控方證人陳冠希不回港作供而押後審訊。控方昨日透露已把外地取證的司法請求送達外地政府,申請把案件押後至下月再提訊,以等候外地政府的回覆。陳冠希昨發聲明強調自己一直願意為案件提供證據,但因怕人身安全受威脅才要求在加拿大作供。

稱恐回港安全受威脅

 此外,如他回港作供,警方需動員大量警力,確保他的人身安全。

 控方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向法庭解釋申請外地取證的進度。被告史可雋(23歲),案發時任職中環一電腦公司的技術員,被控於06年1月1日至6月8日期間,在香港3度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

辯方質疑涉案裸照洩露途徑

 主控官昨在庭上透露已向外地政府申請於明年1月進行聆訊,但有關日期和細節有待對方通知,又表示任何說法指外地證人不合作只是不幸的揣測。

 總裁判官唐文庭上表示,將繼續擔任案件的裁判官,並以副主席身份陪同控辯雙方出席外地的聆訊。辯方庭上透露,將會質疑被告由陳的電腦得到涉案裸照的說法,又指有關裸照可能是以其他方式洩露,並在外間流傳,辯方現正尋找這類證人,但暫時不會透露有關的進展,亦會於外地取證期間,盤問陳冠希是否曾以其他方式把相片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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