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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戶主(中)、兒子(左)及女兒的遺體,先後由仵工搬上黑箱車運走。 本報記者蔣焯文 攝
【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根據死因裁判官報告顯示,在03至07年間,每年約有1,000名市民自殺身亡,其中約3成為精神病患者,即每年約有300名精神病患者自殺身亡。此外,港大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曾有分析顯示,精神病患者較一般人的自殺風險高出近37倍。
支援不足 患者難康復
推動精神健康政策聯席代表彭鴻昌表示,過去自殺的精神病患者主要是患有抑鬱症及精神分裂症,雖然有9成精神病患者曾接受精神科治療,但近年這類患者自殺身亡的比率仍不斷上升,「求診人數不斷增加,但輪候求診的時間很長,加上社區服務支援不足,令患者很難全面康復。」
難重投社會 徬徨無助
彭鴻昌又稱,現時醫管局精神科醫療服務與社會康復服務兩大系統之間,並沒有銜接,精神病患者往往在出院後欠缺服務支援,令康復者難以重投社會,感到徬徨無助,容易產生自殺念頭。他促請政府應在政策、社交、醫療、醫務社工等方面進行改善,包括協助精神病康復者建立社交互助網絡,並增加資源予患者家屬,尤其是單親家庭或綜援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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