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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扯入生意糾紛的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
【本報訊】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牽涉生意糾紛。一名彭姓男子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林和一名凌姓男子,指控林和凌於2002年計劃發展護老院生意,並借用彭的名義開設空殼公司經營及申請多筆貸款和按揭,惟林和凌後來不認數,現要求法庭頒令兩人需負責。
原訴為Pan Samson,答辯人依次為林偉強及凌錦松(譯音)。林偉強昨日回應指,他完全不認識原訴人Pan Samson,而凌則是離島的一名村民,他與凌曾經有生意來往,但後來沒有再聯絡。林強調他對入稟狀中所指的護老院生意全不知情,懷疑自己的名義被利用。
林稱疑名義被利用
入稟狀中透露,凌錦松被指為新鴻基證券有限公司副總裁。於2002年中,林和凌合作經營護老院生意,計劃收購大嶼山的村屋改為護老院用途。於同年8月,由於兩名答辯人均為新界知名的村代表,遂為求避嫌,答辯人的代理周偉華(譯音)要求原訴協助,出任一間空殼公司的董事和股東,並以公司名義、以220萬元購入兩幢村屋,及作擔保人申請多筆貸款及按揭。
當時周表明,凌和林會承擔公司一切責任。原訴指後來凌和林不認數。原訴現入稟要求法庭頒令兩人要負責公司簽下的兩份借貸保證書,及賠償事件中引起的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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