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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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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流名醫與女病人同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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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科醫生羅文友被控15項控罪。 本報記者鄭佩琪 攝

 【本報訊】(記者 鄭佩琪)聯合醫院前精神科醫生羅文友,涉嫌在05至06年期間,未經授權下取得非負責病人的電子病歷。昨日聆訊期間更「爆出」他與多名女病人有「不適當」個人接觸及關係,曾借錢予病人、成為舞伴,更與其中1名女病人發生戀人關係,共賦同居,女方更保存一盒雙方親密對話的錄音帶;所有控罪合共15項,牽涉8名病人,昨日的聆訊未有結果,將擇日再審,下次聆訊並會決定是否接受該錄音呈堂。

 被告羅文友為緬甸華僑,被控未獲授權查閱、列印病人病歷、與病人有不適當個人接觸、沒有妥善保存手寫的危險藥物處方等,醫委會昨就案件聆訊,被告否認與病人有不適當關係及處方危險藥物的控罪,但承認沒有授權下,查閱病人電子病歷及留有藥物等8項罪名。

 案情指被告在1997年3至7月期間,擔任因有自殺企圖而入院女病人甲的主診醫生。其後不再負責病人甲的個案,但仍在05年10月至06年4月,通過電子臨床管理資訊系統,3次查閱甲的病歷。九龍東醫院聯網精神科部門主管姚家聰作供時說,女病人甲於06年4月向聯合醫院投訴,要求院方不要讓被告查閱她的病歷紀錄,因為覺得私隱遭侵犯,安全受威脅。

6節親密對話錄音或呈堂

 姚家聰說,其後與女病人及其主診醫生會面,甲透露自97年開始與被告有親密關係,被告是她的經濟來源,曾出錢給她租樓及同居。甲並向他展示被告的身份證影印本及約3張與被告拍攝的家居照片,甲會面時感覺矛盾。院方其後先後3次與被告會面,要求對方解釋事件;在院方籌組研訊委員會過程中,被告提出辭職。由於認為事態嚴重,院方遂聯絡醫委會調查事件。

 案情透露,甲曾錄下6節與被告的親密對話錄音,下次聆訊時由醫委會決定是否可作為呈堂證供。案情又指被告在06年並沒有按照規定,將病人沒有服用而退還的藥物,交還予聯合醫院容鳳書中心的藥房;沒有妥善處理手寫的危險藥物處方,及曾提出借錢予另一名病人考取車牌,超越醫生與病人關係。

 醫學會前會長蔡堅表示,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列明,醫生與病人不可以發生情感或性關係,除非兩人已經沒有該種關係,「病人在弱勢處境,就好像師生戀,學生容易對老師產生仰慕。」

 他說,在外國,如果醫生與病人遭發現有情感或性關係,須立即終止醫生與病人關係,且須在5年後才可重新發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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