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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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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改口指于芬曾收獎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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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26日體育專電】清華大學跳水隊教練員于芬「獎金門」事件又有新進展,在事件的關鍵點—5名獎金代領人中,有4人已證明為于芬領取了獎金並交到了其本人手中,曾經否認代領的「第五人」吉勇24日寫下書面材料,承認曾於2001年期間為于芬代領了4筆共13390元的獎金,並已交給于芬本人。26日,他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講述了這件事的來龍去脈。

 吉勇曾是清華大學跳水隊司機,2001年底調到該校體育部工作至今。吉勇說:「今年4月時,我當時正在工作,突然于教練打過一個電話來,問我有沒有替她領過錢。因為我離開那裡有7年了,一直和隊裡以及于教練沒有聯繫,很多事情我想不起來,於是我就說我現在說話不方便。她說這樣,你把你想說的話用短信發過來,我就發過去了。後來我聽說,于教練跟游泳中心有些矛盾。中心也找過我,來到學校,給我出示了獎金分配表讓我確認。但是說實話,我還是沒有想起來。他們當時給我看的是複印件,我沒法辨認。6月份時,于芬打電話給我,讓我去她的辦公室,讓我把之前發給她的短信內容寫成書面材料,我寫了。此後我再也沒有見過于教練,一直到今天。」

核對簽名 確認代領

 于芬此前曾對媒體說,她手中有吉勇否認代領的短信、書面證明以及錄音證據。對此,吉勇表示不知情。「可能是她單方面的錄音吧,我不知道。」

 近一個月來,作為于芬「獎金門」事件中的一個關鍵人物,吉勇從此前的否認代領到現在承認代領,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吉勇說:「我始終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讓事實來說話,並不是我偏向誰,或者受到什麼影響。事情過了那麼久,我確實沒有印象了。之前中心拿給我看的是收據複印件,我還是回憶不起來。11月24日,游泳中心跳水部工作人員第四次來到學校,給我看收據原件,我仔細核對了,確實是我的簽名。於是,我寫下了一份書面證明,確認是我代領。」

四筆獎金 全給于芬

 吉勇表示,他代領的4筆錢共13390元交給了于芬,但沒有收據。吉勇說:「我領了,肯定會交到于教練手上的,沒有委託書,也沒有收據。但肯定是于教練或跳水隊領導讓我去領的,否則游泳中心發獎金,什麼時候發,我一個跳水隊的司機,人家財務也不認識,能隨便去領錢就給嗎?」

 吉勇說:「作為清華人,我們不會炒作自己。我之前什麼話都沒說過。有些是于教練的個人行為,跟我沒有關係。自從我離開跳水隊後,我就是今年6月份見過她一次,寫完書面證明之後就再也沒有見過,這些天也從來沒有聯繫過。事實就是事實,我可以對自己所說的每一句話負責。游泳中心的調查我一直是積極配合的,即使讓我出庭作證,我也是這麼說。我只是代領獎金的人,現在就是配合取證,我想把事情搞清楚,還我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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