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11月29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司機扣爆分仍駕車 當局無符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29]
放大圖片

 ■政府提出修例,向扣滿15分而又無出庭的駕駛者,以掛號寄出傳票即視為已送達處理。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鄭啟源)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提出修例,向扣滿15分而又無出庭的駕駛者,以掛號寄出傳票即視為已送達處理,如駕駛者再不出庭,法庭可考慮發出逮捕令,運輸署署長亦有權拒絕為有關司機續牌。現時約有690名司機被扣滿15分,當中百餘人更已被扣30分以上,卻因傳票未到手,無法吊銷其牌照。即使司機被「扣爆分」仍能逃之夭夭,繼續駕駛,有議員認為,應針對被扣分30分以上的司機,即時吊銷牌照,保障市民安全。

 會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相信會有一些司機刻意迴避接收法庭傳票,藉此繞過違例記分制。政府建議修訂違例駕駛記分條例,法院向違例司機以掛號方式送達傳票,即使傳票因無法寄給當事人而被退回,傳票也當作已經送達,如駕駛者再不出庭,法庭可考慮發出逮捕令,運輸署署長亦有權拒絕有關司機的續牌申請。

議員促扣逾30分應釘牌

 鄭汝樺解釋,修例可以堵塞駕駛者藉逃避出庭,避免取消駕駛資格的漏洞。大部分議員贊成修例,但亦有議員擔心,如果駕駛者因搬屋或其他原因,可能會未能收到傳票。政府解釋,會定時向入境處及房屋署更新司機的住址資料,而司機亦有責任在搬屋後72小時內向署方更新地址,如果事件涉及欺詐成份,會轉介警方跟進。

 有議員建議,當掛號信被退回後,可傚法民事訴訟先登報紙要求司機出庭,其後才執行逮捕令。

 政府表示,現時有逾100名駕駛者違例被扣超過30分,但因為傳票未能送達,而仍未停牌。有議員認為,駕駛人士既有責任向署方更新地址,亦有責任保持良好駕駛行為,被扣30分以上的司機,明顯未能負上兩種責任,應予即時吊銷牌照作為懲罰。鄭汝樺解釋,考慮到駕駛者有「接受公正、公開審訊的權利」,在平衡兩者後,才提出有關修例建議。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