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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嬰案現場山坡,男嬰當日身無寸縷。資料圖片
【本報訊】一名巴基斯坦籍少婦,在港離婚後另結新歡,並誕下兒子。但她為隱瞞事件,把出生5天的兒子扔棄在路邊山坡,婦人早前承認一項棄嬰罪名。裁判官指母愛偉大,但自私的婦人卻以最方便的方法推卸責任,甚至把兒子身上僅有的絲巾都取走,完全不顧兒子安危,遂重判監禁6個月。
24歲被告BibiMaria,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得悉判刑後表現平靜。此外,警方早前已為男嬰和被告另一名2歲兒子,成功申請分別36個月和18個月的兒童保護令。
寸縷不予 官責毫無母愛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在判刑中,讚揚母愛是各種愛中最偉大,但他在案中卻見不到任何母愛。他痛斥被告將自己的利益放於大前提,因擔心事件曝光未有把兒子交給社署,反而以最方便的方法推卸責任,完全不顧兒子的利益。郭官續指,涉案的山坡僻靜,當時天氣頗冷,但被告離開時連男嬰身上僅有的絲巾都取走。郭官不接納被告解釋,因宗教習俗禁止未婚產子才犯案的說法,並指社會不能容忍此類罪行,須嚴厲重判。
案發於上月21日清晨8時許,一名路政署外判工人於青山公路旁山坡,發現該名僅穿上尿片男嬰在哭泣,並有螞蟻在他身上爬行,外判工人遂報警。警方於翌日牛頭角一大廈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坦承早前與丈夫分居,本年初戀上一名巴籍男子並懷孕,但對方去如黃鶴。她於上月16日誕下兒子,4天後出院便立刻乘的士把兒子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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