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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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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債回購遇阻 政府銀行謀對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29]

 【本報訊】(記者 林淑儀、徐海煒)銀行公會雷曼事件專責小組的法律顧問證實,迷你債券的信託人匯豐銀行日前已收到雷曼兄弟清盤人的代表律師,就有關債權人優先次序事宜的信函,專責小組正就此聯絡信託人及尋求進一步的法律意見,並希望盡快了解事件以便找出解決方法。有消息指,由於各銀行仍需時間為此尋求法律意見,因此可能會令原定於下月進行的回購延期。

續行將面對法律風險

 正在江門市出席珠三角工商界晚會的特區財政司長曾俊華說,一早已預料有這個情況,認為是技術性問題,但一直覺得回購迷債是最好及最快方法,令投資者取回現值,當局會盡力解決事件。

 面對回購工作可能受阻,政府代表及銀公專責小組昨舉行緊急會議。據了解,本港迷債的託管人匯豐於收到雷曼清盤人的律師信中,清楚表明按美國破產保護令,匯豐無權終止雷曼相關的掉期協議,意味銀行回購雷曼迷債,匯豐要承受相關的法律風險,因此該行不排除回購安排要押後,而匯豐亦向其他分銷銀行表明,要共同分擔後果。不過,匯豐發言人昨對有關消息不作評論。

立會下月初研6大調查範疇

 消息又指,雖然政府一直希望分銷銀行能於12月初進行回購,但由於出現突發情況,因此亦理解銀行要尋求法律意見,不排除會設立「冷靜期」,令回購延期。

 另外,立法會雷曼調查小組委員會將於下月9日再舉行會議,屆時將擬訂小組的主要調查範疇,而立法會秘書處日前向委員會各成員發出文件,則草擬了6大研究範疇,包括調查現行規管制度,涉及雷曼迷債的批核或審查機制,雷曼迷債的銷售問題,對迷債的保障及調查投訴和制裁機制,以及對雷曼投資者的協助等方面。

 就傳召證人方面,立法會秘書處建議採取2種傳召方式,包括強制性傳召證人及自願出席證人,前者須按小組委員會的規定宣誓,並需強制性回答問題,並會可能因作假證供而負上刑事法律責任,後者不一定需要宣誓,亦毋須負上作假證供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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