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通社廣州29日電: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准許8類人士可以生育第2胎。廣東省人口計生委主任張楓介紹,新條例取消了生育間隔期的規定,不再要求間隔4年才批准生第2胎;對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另一方沒有生育過的,可再生育一胎;對第一胎為殘疾兒的可再生育一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