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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證監有關規定,沒有簽訂合作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QDII可投資3%,簽訂備忘錄後可增至10%。
【本報訊】(記者 狄夢宇)已爭議兩年多的融資融券業務於昨日終於邁出第一步,隨著《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審批暫行規定》的正式實施,證券公司從12月1日起可向證監會申請包括融資融券在內的新業務,證監會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有券商表示,將爭取在本周內向監管部門上報相關申請材料。
將做好推期指前準備
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昨在第七屆中小企業融資論壇上表示,未來將有效落實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和中介服務機構監管的基礎性制度,做好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以及股指期貨推出前的各項準備。尚福林表示,缺乏監管是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證監會對國外的做法不能照搬照抄,但也不能因噎廢食,放棄發展金融衍生品。
自從10月初證監會宣布啟動融資融券試點以來,融資融券一直穩步推進。10月25日和11月8日,中信證券、海通證券等11家券商參與了兩次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全網測試,測試內容包括交易、劃轉、結算、交割等,兩次測試均告順利完成。
QDII未來可投資台灣
另外,中國證監會表示,由於海峽兩岸關係有重大的轉折性變化,兩岸經貿往來及金融合作將日益密切,這是一個大趨勢,未來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有望投資台灣。按中證監有關法規,沒有簽訂合作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QDII可投資3%,簽訂合作備忘錄以後可增至10%。中證監與台灣沒有簽訂合作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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