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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旅英華僑,步行返祖麻湖視察祖屋途中,在大埔南坑村遭捕獸器夾傷腳,需送院治療。
【本報訊】野豬為患大埔南坑,疑村民農作物受到野豬蹂躪,竟罔顧途人安全,在通往祖麻湖山的徑路上非法裝設「山豬剪」捕獸器,導致一名專程偕妻、弟返港登山視察祖屋的旅英華僑,因誤踏陷阱遭捕獸器夾傷左腳流血;事主的弟弟下山向路經消防車求助,替傷者解困並合力將他抬下山,幸由救護員送院敷治後,已無大礙。警員調查後,將傷人的捕獸器帶走,追查物主下落。根據記錄,今年至少已有3名人士被捕獸器所傷。
自英返港視察祖屋出事
發生捕獸器傷人事件的祖麻湖,位於南坑村山頂,從南坑村步行前往約10多分鐘,因祖麻湖村民已遷離,故該處只被附近村民用作養蜂及種植農作物之用。由於南坑一帶經常有野豬出沒,故村民為保障在祖麻湖的農作物,遂非法裝設捕獸器捕捉野豬,若非當地人因不知陷阱位置,容易「中招」受傷。
不幸被捕獸器所傷男子羅志文(52歲),為祖麻湖原居民,年輕時移民英國從事製衣生意,現已退休,間中回港探親。由於最近有傳有發展商欲收購其祖屋附近一帶土地發展,故在3周前偕妻及胞弟專程回港了解情況。
左腳遭夾傷 無法動彈
昨午4時許,羅氏兄弟沿山路上山視察,當經過一處草叢時,帶頭的事主腳下突傳來一聲巨響及劇痛,赫然發現左腳誤踩一個直徑達1呎的捕獸器,當場被夾無法動彈,胞弟設法相救不果,唯有報警求助。
據村民表示,曾目睹重3、4百斤的野豬一家大小出沒,雖有人裝設捕獸器,但從未捕獲野豬。
今年同類事件曾傷2人
今年3月,沙頭角河壩村及元朗白沙村,分別發生同類事故,有兩人受傷。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無向漁護署申領牌照擁有或使用捕獸器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如捕獸器捕到或故意干擾受保護動物,捕獸器物主更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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