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12月2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電子大王」追壹週刊涂謹申55萬廣告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02]

 【本報訊】有「電子大王」之稱的南太電子集團創辦人顧明均,聲稱受到《壹週刊》及民主黨議員涂謹申的疏忽和錯誤引述,以為壹傳媒主席黎智英會負擔刊登支持普選廣告的一半費用,乃於2005年11月中以118萬元,在全港15份報章刊登全版廣告支持政改方案,事後黎智英卻拒絕支付半數費用,顧明均乃入稟向黎智英旗下的《壹週刊》和涂謹申追討55萬4千餘元的廣告費,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顧明均強調:「我站出來刊登廣告是受到涂謹申和《壹週刊》的號召和感染,絕非為了私人利益,所以今次打官司若獲勝訴,將會把所得的賠償全部捐給公益金。」

顧明均指絕非為私人利益

 顧明均昨供稱,壹傳媒旗下的《壹週刊》於2005年11月10日出版的一篇名為「無名阿伯爭民主」的文章中,記者引述涂謹申的說話,表示黎智英曾承諾任何人在報章登廣告討論或支持政改方案,黎智英都會負擔一半費用,他看了該篇文章後,感到字裡行間有很大的號召力,認為涂謹申及黎智英正呼籲任何爭取民主的市民都應站出來參與,由於壹週刊屬壹傳媒的刊物,而黎智英又是壹傳媒集團的主席,故他對黎願意支付一半廣告費的承諾深信不疑。

 代表顧明均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指出,涂謹申在《壹週刊》接受記者訪問時覆述黎智英的一半廣告費承諾外,還講述如何激勵一名78歲阿伯在5份報章登廣告的詳情,令任何讀者看後都會客觀地得到黎智英願付5成廣告費的「公開訊息」,當有市民依從訊息行事,即與黎智英彼此有合約的成份。

 聆訊今續。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