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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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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倡港灣豪庭業主買回平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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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可考慮豁免港灣豪庭的契約條款,毋須對外開放平台。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全港有39處公眾休憩空間坐落於私人發展項目內,政府發現大角咀港灣豪庭的公眾休憩空間,與住宅融為一體,若對外開放,在管理和保安上會出現困難,提出可由業主立案法團申請豁免對外開放,但須支付財務費用。發展局表示,城市規劃委員會不會隨便再接納在私人發展項目內設有公眾休憩空間,減少爭議。

 政府今年初起公布設於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眾設施,發現39處公眾休憩空間坐落於36個屋苑內,其中12處位於私人土地的平台上,並以港灣豪庭的個案特殊,因設計上與住宅融為一體,若對外開放會構成管理和保安問題,認為業主立案法團可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地契內的部分條款,但須支付相關的費用。

公眾改私家 業主須承擔費用

 在港灣豪庭內的9,854平方米公眾休憩空間,其中9,100多平方米建於平台上,餘下位處1至2樓商場的外圍。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法律上容許地政總署批准豁免,但須由業主同意下經業主立案法團提出,並支付相關財務費用,包括從「公眾」改為「私人」所涉及的屋苑升值費用,還須得到城規會和區議會的同意。

 發展局否認是把公眾休憩空間「賣斷」或「私有化」,並以工廠大廈為例,商戶亦可申請豁免在大廈內經營其他獲批准的行業。發言人表示,業主已同意開放平台下層商場旁邊的部分休憩用地,並指附近有南昌公園、通州街公園等足夠的的休憩空間,即使豁免土地契約內有關公眾使用平台上的休憩空間,也屬合理。

免成先例 城規會將嚴限制

 發展局不擔心有關做法會成為先例,並指城規會日後不會隨意接納在私人發展項目內設有休憩空間,稍後亦會為私人業主編訂管理有關的公眾休憩空間指引。港灣豪庭業主表示歡迎,認為有助改善屋苑的治安。但有附近街坊指做法會減少公眾休憩空間,做法不公平,並指那休憩空間並不屬於港灣豪庭的業主。

 此外,政府對於現時由私人發展項目管理的政府公眾休憩空間,包括東涌的藍天海岸和映灣園,有關業主曾致函不應由業主承擔管理維修費。發展局表示,可考慮收回運作和管理權,並指政府亦應承擔有關建設費用,提出日後可向立法會申請撥款,委託發展商開展工程,工程完工後移交政府相關部門管理。

 據悉,港灣豪庭業主需親自申請豁免,經區議會和城規會同意後,或要交「豁免費」,理由是樓價會因此而升值,實際金額由地政總署計算。有業主歡迎建議,認為有助改善治安,不介意支付少量費用,「接近半夜時分,據我所知有發生過搶劫案。」亦有業主表示,「有青年人在公園內追追逐逐,又在吸煙等等,這樣環境就會較差,未開放前,就沒有這樣的情況。」

 但附近街坊則反對不開放平台,認為這樣會減少他們休憩空間,「有點可惜,該處是一個不錯的休憩地方,小朋友有地方活動會開心一點。」亦有街坊表示這樣做不公平,「該處不屬於他們(業主),(政府的建議)變相令該處成為是他們(業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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