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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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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屋業主加按 或毋須補價


http://www.wenweipo.com   [20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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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在金融海嘯的衝擊下,不少業主面對財政困難。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見圖)表示,政府正考慮設立新機制,為夾屋「鬆綁」,容許有財務需要的「夾心階層住屋計劃」業主向貸款機構加按單位,但毋須向政府繳付補價,讓業主能渡過難關,房協會按個別情況考慮以及批准有關申請。

 房委會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以及房協推行的「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夾屋),是由公帑資助的自置居所計劃,為低至中等入息以及無法負擔私人樓宇的人士,以低於市值的樓價出售單位予自置人士。不過現行規定,若業主把居屋或夾屋在公開市場出售、轉租或加按,業主必須先向政府繳付補價。

按個別情況審批

 鄭汝樺昨日出席立法會時稱,居屋業主目前已可因應財政困難向房署申請加按單位,而毋須向政府繳付補價,房署會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但夾屋卻未有同樣安排。她稱,正構思設立新機制,讓有財務需要的夾屋業主向合資格的貸款機構申請加按,而毋須繳付補價,房協會按個別情況考慮以及批准有關申請。

 不過,政府無意改變把夾屋單位作出租用途須繳付地價的安排,鄭汝樺解釋夾屋原意在於為有需要人士,以低於市價自置單位,是用作自住用途,若把單位出租,應先透過繳付補價把資助退還政府。她強調,居屋或夾屋業主在公開市場出售單位時,便不應享有資助,須把政府的全數資助以補價形式退回政府。

出租仍須繳付補價

 政府在90年代初期委託房協興建出售單位,並以優惠價格發售予中等入息家庭,買家須符合既定申請資格,購入單位後亦須受到5年的轉售限制。首個項目於1995年建成,其餘12個項目亦先後完成,共提供1.2萬個單位。在2000年後,因市場情況轉變,其中3個夾屋屋苑獲准改作私人樓宇,以市值價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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