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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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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購迷債進程 或無限期押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05]

 【本報訊】(記者 顏茜)由於美國雷曼清盤人引用美國破產法,向本港迷債受託人匯豐發出函件,指匯豐無權單方面終止雷曼掉期協議,令特區政府提出的銀行回購方案徒增法律風險。銀行界消息人士指,銀行界在積極尋找其他解決方案,包括提出分階段回購迷債及與歐美法院進行協商尋求法律突破。

銀行擬提出分階段回購

 銀行公會迷債專責小組與政府代表的每日會議昨日臨時取消,銀行公會發言人指出,仍繼續就事態尋求法律顧問意見,料回購進程需無限期押後,政府提出的回購方案現難以進行,冀提出可行性修正方案。

 消息人士又指出,銀行業一直盡最大努力協助迷債投資者能追回損失,但這並不意味著銀行可以無限度承受風險。現時回購方案遇到法律挑戰障礙,銀行則考慮提出分階段回購迷債的方案,即在第一階段壓低回購價格,等待法律風險逐步明朗,銀行再將可拿回的價值全數補償給迷債投資者。

 另一個可考慮的方案為由銀行公會迷債專責小組的法律顧問萬盛國際律師事務所,先到歐洲法院確定回購合法性,因為雷曼抵押品是在歐洲清算系統,並且雷曼迷債的發行人 Pacific International Finance Ltd是在英屬開曼群島註冊,在得到歐洲法院認可後再到美國法院申請及時終止掉期協議,解決回購存在的法律風險。

政府及銀行不可能包底

 被問及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提出由銀行出資100億元,與政府聯手設立200億元贖回基金,該消息人士回應稱,銀行方面原則上不該承擔補貼投資失利者的道德風險。而在本港銷售的雷曼相關產品,雷曼迷債、ELN以及Constellation等與雷曼相關的票據,總價值僅剛剛超過200億元,若設立200億元的贖回基金,相當於政府及銀行全數包底,這意味著投資者購買雷曼相關產品毋須承擔任何風險,這在現實中並不可能。

 香港中文大學財務學碩士課程主任蘇偉文指,政府與銀行現階段可以做的事情很有限,或只能根據法律程序進行抵押品清盤,料需耗時2至3年,而料雷曼苦主在雷曼債權人排序靠後,最後得到的賠償極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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