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古寧深圳5日電】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4日通過了《深圳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暫行辦法》,深圳市將在人民銀行、銀監會有關規定標準的基礎上,適當提高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的准入門檻,要求有限責任制、股份有限制的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分別不得低於5,000萬元和8,000萬元;杜絕各類不正當不規範民間資金團體和高風險性企業參與,要求其主發起人應為依法在深圳註冊的法人企業,淨資產5,000萬元以上且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近3年連續贏利,且3年淨利潤累計總額不低於1,500萬元,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誠信記錄,其他出資人也必須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等。
《暫行辦法》還對小額貸款公司信貸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作出了嚴格規定,要求其主要來源應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嚴禁向內部或外部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服務對象為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創業者,並本著「小額、分散」原則,規定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淨額的5%,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餘額上限為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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