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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6日電】記者獲悉,廣州市商業銀行天河支行原行長葉志疑借發放貸款之機,收受客戶人民幣914萬元、港幣300萬元,並用受賄所得買下價值700多萬元豪宅。日前,葉志受賄案在廣州中院一審判決,法院判處葉志有期徒刑13年,沒收財產50萬元。葉志表示,要考慮決定是否上訴。
據悉,今年46歲的葉志曾用名葉啟強,先後被廣州市商業銀行聘任為天河支行副行長、行長。2001年6月,葉志離開天河支行。2007年11月,葉志在廣州住所被抓。其後,其在珠海的700萬豪宅被扣押,家屬退還了234萬元人民幣和24萬港元。據法院查明,2002年3月至2004年1月期間,葉志通過各種途徑收到他人賄送的人民幣914萬元、港幣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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