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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企信保計劃*
■ 提高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總承擔額至1,000億元,並繼續提供7成擔保;
■ 每間企業的最高貸款額由100萬提高至600萬,其中300萬元用作循環貸款;
■ 可用作營運資金、商業透支或信用狀等用途;
■ 容許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企業申請。
2. 加快工程及招聘公務員,創造逾6萬就業職位
■ 特區政府和房委會會在2009年度將工程開支提高至約400億元,可提供5.5萬多個職位;
■ 加快招聘公務員,填補今年度和2009年度約7,700個空缺;
■ 增加臨時職位約4,000人;
■ 積極配合各志願團體的擴建或搬遷計劃,增加中期就業機會。
3. 增基金撥款及加強志願團體參與
■ 將創新及科技基金、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獎券基金、與教育有關等多個基金的撥款由30多億元的開支增至下年度50多億元。
4. 各局長會親自抓緊發牌和審批程序,盡量配合市場需求,加快審批,便利市場創造就業
5. 發展局局長計劃成立一個專設單位,向私人機構提供查詢、協調服務,以促進更多的私人投資
6. 與中央和廣東省合作採紓困措施
■ 為在珠三角經營的港資企業紓困,包括融資、退稅及開拓內銷市場等;
■ 逐步擴大香港的人民幣業務;
■ 擴大並增加內地居民訪問香港的人數。
註:*待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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