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自簽「生死狀」明春諮詢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09]
放大圖片

 ■政府擬明春就制訂預設醫療指示的內容,諮詢醫學界意見,日後病人可預簽聲明,一旦病危無望,可選擇放棄治療。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病人將來或可自決生死。政府擬明年首季就制訂「預設醫療指示」的內容,諮詢醫學界意見,讓病人在清醒時預先簽訂「生死狀」,一旦病危,進行任何治療均沒有起色時,可選擇放棄接受續命的治療。食物及衛生局強調,「預設醫療指示」有別於「安樂死」,並強調現階段不會以立法方式推行。但醫學會會長謝鴻興擔心,沒有法例明文規定,會引起家屬與醫生之間爭拗,隨時令醫生變成「磨心」,甚至負上「謀殺」罪名。

 食物及衛生局提交立會的文件指出,當病人的病情到了末期、陷於不可逆轉的昏迷,或處於「植物人」的狀況才可啟動預設醫療指示;而患者在清醒時可表明,處於以上三類情況任何一類時,除了接受基本護理和紓緩治療外,可選擇不接受任何維持生命治療或其他由他指明的治療。

病人在有能力時作決定

 昨日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上,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梁卓偉表示,當局計劃明年第一季,就預設醫療指示諮詢醫管局、醫務委員會、法律界別、病人組織等,以制訂預設醫療指示的資訊內容、訂立和撤銷指示的形式和方法,日後透過團體及機構向市民發放相關資料。

公眾概念陌生暫難推行

 梁卓偉強調,預設醫療指示與安樂死不同,前者是指在病人有能力時作決定,而後者在香港並不合法。他稱,由於公眾對預設醫療指示概念較陌生,故現階段不宜立法推行。他又說,即使預設醫療指示沒有任何法例規定,在現時的機制下,病人亦可作出類似的指示。

 但有議員於會上表示,預設醫療指示倘缺乏法律配套,會引起爭拗及加重醫護人員的壓力。亦有議員質疑,倘家屬違反預設醫療指示,醫生應如何處理。

若不立法 醫生憂成「磨心」

 謝鴻興亦認為,立法推行較能保障醫生的權益,「醫生都是依法辦事,若果沒有法例規定,容易有灰色地帶或模糊的地方,可引起家屬與醫護的爭拗。」不過,病人權益協會幹事彭鴻昌則不贊成立法推行預設醫療指示,「病人簽了紙不接受治療,過一段日子,可能私底下向家人透露改變了心意。若果立法推行,一旦病人處於危急關頭,醫生硬要跟隨病人的指示,家屬亦難反對。」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