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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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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灣豪庭休憩地 豁免開放屬特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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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可考慮豁免港灣豪庭的契約條款,毋須對外開放平台。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政府審視全港39處在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眾休憩空間,其中以休憩空間與住宅融為一體的大角咀港灣豪庭最特殊,當局建議豁免該屋苑地契有關對外開放的條款。政府解釋,港灣豪庭對公眾休憩空間的布局值得商榷,城規會日後會審慎考慮擬議的休憩空間位置和設計,以免再有類似情況發生。

不可忽視3千業主權益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日出席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時稱,港灣豪庭的休憩空間與住宅融為一體,在管理和保安上都有困難,當局不能忽視當中3,000多戶業主的情況和權益。她又稱,若取得業主和區議會同意,該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可申請豁免地契條款有關對外開放的規定,並承認昔日在規劃有關公眾休憩空間的布局有改善餘地。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不少港灣豪庭業主在購買單位時,不知悉平台花園是公眾休憩空間,指發展商已從中得益,政府應汲取教訓。林鄭月娥表示,不少社區設施都是透過私人發展商提供,若放棄有關政策,最終受害的都是公眾人士。當局現已要求發展商在出售發展項目時,列明當中包含的公共空間及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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