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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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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檢察官 抓走央視女記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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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長何書生

 【本報訊】據《北京青年報》報道,4日晚7點多,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4名警察到北京,將中央電視台女政法記者李某從住宅中連夜帶走。據介紹,該記者曾以涉嫌濫用職權問題,採訪過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

 李某是中央台一知名法制欄目的年輕政法記者,住在北京東三環某小區。事發時,李某的鄰居楊女士正在其家中,目睹了整個過程。

檢方編謊 入戶抓人

 據楊女士描述,4日晚7點多,她正在李某家中串門,這時有人按門鈴,稱地板漏水了,要入室看看,李某就開門了。開門後,門口站有三男一女,均著便裝,自稱是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的,要李某跟他們走一趟,隨後出示了拘傳證。

 楊女士做律師的丈夫劉先生趕到現場後,對方又出示了檢察官證件和最高檢指定管轄的函件,上面寫著李某涉嫌犯罪。應劉先生的要求,當地派出所又查驗了山西檢方的相關手續後,李某被4人帶走。

 據悉,帶走李某第2天,檢察院又派2人來到中央電視台,要求央視出具李某的個人資料以及在台內任職等內容,最後遭央視回絕。據悉,拒絕提供材料的原因可能是:央視認為檢察院突然入戶抓人有待商榷,並認為杏花嶺區檢察院曾是李某的採訪對象,按照一般法理,應該迴避與李某有關的案件。

 據知情人透露,12月6日,為進一步了解情況,央視相關負責人前往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長何書生接待了他們。何書生拿出最高檢的一份函件稱,這是最高檢指定該院處理此案的。

 被抓前,李某曾就一單有關「涉嫌濫用職權、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的舉報,前往杏花嶺區檢察院採訪。而檢方則指控李某在採訪中借職務之便收受貴重財物。與李某同時採訪此案的還有北京另外兩家知名媒體的記者,他們出示的材料顯示,廣東惠州商人吳某與山西太原商人郝某發生經濟糾紛,杏花嶺區檢察院及當地警方先後以「行賄罪」、「合同詐騙罪」、「誣告陷害罪」3次將吳某抓到太原,其中「誣告陷害罪」的「受害人」就是檢察長何書生。但隨後均以證據不足等原因釋放。其間,公安部發函明確指出該案是民事糾紛,不是刑事犯罪。

檢察長被爆曾恐嚇記者

 兩位記者透露,他們到檢察院採訪時,何書生不在。採訪結束離開後,何書生突然給其中一名記者打電話。這名記者播放了據他稱是何書生的電話錄音:「你們將來受了處分,吊銷了你們的記者證,你們不要後悔!」電話錄音中,檢察長阻止記者採訪的口氣很嚴厲,要求記者不要到任何單位去採訪,馬上撤離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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