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6歲綜援漢因不滿居住的石籬h樓下公園經常有童黨聚集喧嘩,令他不能入睡,竟先後從窗戶擲下兩支光管、油漆鐵罐及淋潑腐蝕性液體,令一對母子不幸被液體灼傷。他較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昨被判入獄4個月及9星期,分期執行。
主審法官陳廣池在判案時指,法庭認為高空擲物是缺德行為,嚴重危害他人生命,不但令人心寒驚嚇,更令無辜者受到永久創傷,甚至死亡。因此必須向公眾發出強烈的訊息,法庭不會容忍如此惡行,故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56歲的被告甘振球,於本年9月1日至17日間,先後從客廳窗戶擲下兩支光管、一油漆鐵罐及淋潑的腐蝕性液體灼傷一對母子。保安員報警,警方在現場埋伏監視,卒在9月24日目睹被告將液體潑出街外,警員即將被告拘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