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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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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女記者「男友」亦被拘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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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央視女記者李敏。 網上圖片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軼瑋、馬靜10日電】對於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拘傳涉嫌受賄的中央電視台記者李敏一事,李敏代理律師周澤9日晚發表聲明,駁斥了對李敏「涉嫌受賄」的指控,稱其接受饋贈「完全是私人感情」。另據了解,在把李敏帶走的同時,山西檢方也在北京機場以「涉嫌行賄」為名,將其「男友」—一起貪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吳某的弟弟直接帶至山西。

據稱饋贈基於「私人感情」

 周澤9日晚間在其博客上發表文章,題目為《強烈譴責山西檢察官抓記者恫嚇新聞界破壞輿論監督》,同時還將該文發送給了《新京報》、《京華時報》等多家媒體。周澤在文中指出,吳某的弟弟是在與李敏認識並在之後追求李敏,獨身的李敏接受吳某弟弟的追求,並接受了其出資22萬元為自己購買的一輛轎車。周澤表示:很顯然吳某的弟弟出資為李敏購買轎車,完全是基於個人與李敏之間的私人感情,而不是賄賂。周澤說,如果是賄賂,吳某不可能給李敏一個記者幾十萬元而對其他記者沒有任何表示。常識也告訴我們,作為一個理性的人,吳某的弟弟明知李敏作為一個小記者,連發稿權都沒有,不可能花幾十萬元去賄賂她!李敏鄰居楊小姐也表示,吳某弟弟與李敏舉止親密,曾到李敏家居住。另一位好友也證實,吳某弟弟曾給李買過貴重的東西。

 周澤還表示,從程序上說,杏花嶺檢察院的做法不合法。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檢察人員「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應當自行回避。李敏之前採訪過杏花嶺區檢察院,要對該院進行批評性報道。因此,即使有人舉報其在該次採訪中有受賄行為,該院也應該回避,「否則有報復性執法的嫌疑。」

 另據《京華時報》報道,9日下午,吳某弟弟的朋友朱某和鄧某表示,在把李敏帶走的同時,山西檢方也在北京機場,以「涉嫌行賄」為名,將其「男友」,即吳某的弟弟直接帶至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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