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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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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定 員工懷孕須提前上報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12]

 重慶一家公司規定,女員工懷孕前三個月,必須向單位領導匯報。此規定令該公司女職員莉莉(化名)十分困擾,也引起一陣熱議。

 莉莉表示,她已結婚兩三年,最近,她與丈夫有了生孩子的計劃,但按照公司規定,她必須向上司匯報。結果,上司雖沒反對,不過此事卻成為同事們間的話題。

 同事們開始留意她日常的一舉一動,只要她吃酸的食物,便認為她「想生兒子」;有人更從她的衣著、鞋跟的高低來揣測她的懷孕進展。

 而且,莉莉在匯報後一段時間,還未懷孕,這讓她感到很大壓力,連她的丈夫也深感不安。「如果三個月都沒有任何進展,我和老公豈不成了笑料?」莉莉說。

 對於此規定,該公司負責人稱,員工一旦懷孕,勢必影響工作。之前該公司就曾試過在兩個月內先後有3人懷孕,嚴重影響公司業務,於是才出台此規定。

 有人認為此舉根本就是讓公司趁員工還未懷孕之前,找個其他借口將她辭退,認為這樣會令職場女性缺乏安全感。不過亦有老闆認為,該規定有一定的合理性。

 而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處負責人則稱,按規定,女員工沒有義務向單位匯報。如果女員工因未事先報告而受到解除勞動關係等處罰,勞動部門將會介入。  ■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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