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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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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司機替夥計頂包 兩的士行東主判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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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的士公司東主,因安排司機替自己夥計頂包,昨在灣仔法院分別被判囚4年及4年半。

 【本報訊】兩名的士車行東主,涉安排一名兼職的士司機,專門替車行旗下違例的士司機「頂包」共20次,8個月內遭運輸署扣去62分,涉案兩名車行東主,早前被裁定2項串謀妨礙司法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斥責罪件相當嚴重,令違規司機有恃無恐可以繼續駕駛,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必須判以阻嚇性刑期,分別重判兩人入獄4年半及4年,成為同類頂包案中判刑最重的案件。

分別被重囚4年至4年半

 首被告袁新榮(44歲),銀龍的士有限公司東主;次被告關發昌(51歲),順寶汽車有限公司東主,分別重判兩人入獄4年半及4年。控罪指兩名被告。於05年8月至06年6月間,與男子冼岐海串謀欺騙警務處,訛稱冼是多次交通意外中之的士司機。

 早前承認替人頂包、現正服刑的冼歧海(60歲)頂證兩名被告。冼指自己事發前於袁的車行租的士,但因懶惰和好賭,欠下袁至少1.1萬元車租和賭本,遂答應在袁的安排下為其他的士司機頂包,及後由袁介紹下認識關某,每次頂包可獲1,000至1,950元的報酬。

危害公眾利益 絕不姑息

 暫委法官沈小民昨判囚時斥責案情相當嚴重,兩名被告串謀他人犯案,破壞交通條例,違反相關交通條例的立法精神。

 法官續指出,有關條例的立法原意是限制駕駛態度不良的人士,以扣分制度吊銷駕駛執照的方法,令不顧交通條例的司機無法再駕車使用道路。惟兩名被告的行為令違例司機有恃無恐,因不怕受法律制裁,而不怕違犯交通條例,情況最終會出現惡性循環,最終害了大眾市民,及有良好駕駛態度的司機與乘客。法官強調事件牽涉重大公眾利益,法庭絕不會姑息。

官斥2人借制度漏洞犯案

 另外,法官指案件反映了現行的扣分制度存在漏洞,如根據有關條文,一名司機在指定時限內扣滿15分,應會被停牌不准駕駛,惟在本案中,負責「頂包」的人士,為兩名被告車行旗下違例的士司機共被扣去62分,但該名負責「頂包」者因無上庭認罪,仍未被停牌,可繼續駕車。兩名被告明顯利用有關漏洞,不過法官指出,不是由他來給予意見去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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