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與廣東省水利廳廳長黃柏青,昨日就2009年至2011年東江供水予香港的安排在深圳簽署新的供水協議,3年的費用為94.49億元。供水協議保證本港直至2011年會有穩定而具彈性並切合實際需要的東江水供應,即使在百年一遇的旱情下仍不受影響。
根據新協議,香港將於2009年繳付29億5900萬元、2010年繳付31億4600萬元和2011年繳付33億4400萬元的固定總金額,作為購買東江水的費用。發展局發言人表示,這增幅反映了過去3年人民幣兌換港元的升值及粵港兩地的通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