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評社11日報道:特偵組偵辦扁案進入結案倒計時,有關「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的起訴書草稿已由各承辦檢察官撰寫完畢,待檢察總長陳聰明核閱後,即將四部分犯罪事實、證據法條連結,以一份起訴書對外公告,正式起訴書的厚度將高達數百頁,有附表說明扁家詐領「國務機要費」的金額。
據透露,檢察總長陳聰明近來多次在傍晚前往特偵組,指示檢察官盡快將案件偵結,並期盼能在本周內結案,不過有檢察官認為,全案已偵辦超過4個月,不差這一、兩天,應該盡量求得周全。
根據先前台北地方法院羈押陳水扁的裁定,特偵組認為陳水扁分別構成侵佔「國務費機密費」、詐領「國務費機要費」、龍潭購地案收賄、洗錢等4項罪名,4項罪名刑責分別為10年以上、7年以上、7年以上、5年以下。若採數罪併罰,陳水扁很有可能被檢方合併求刑25年以上。不過,依刑法規定,合併刑期最高不能超過30年。
起訴書料達數百頁
由於扁家犯罪事實龐大、複雜,檢察官論罪理由與10日去台北看守所最後一次就訊時有關陳水扁的答辯,還要放在起訴書中,正式起訴書的厚度將高達數百頁,有附表說明扁家詐領「國務機要費」的金額,10日傍晚有50箱A4紙運進特偵組,作為印起訴書之用。有知情人事透露,全案本周已來不及偵結,下周還要趕看看。
據了解,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可能已轉為扁案的「污點證人」,有關他原本涉及的「紅火案」等6案的偵查結果,確定不會在扁案的起訴書中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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