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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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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發水」擬限最高35%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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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亨灣事件揭發後,發水樓問題引起關注。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政府目前容許發展商透過興建環保設施,獲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使部分住宅項目樓面「發水」幅度達40%,令區內樓宇密度加大,影響通風。政府正研究限制在法例規定的設施提供豁免,建議住宅項目的「發水」上限為35%,將於明年初諮詢公眾3個月。發展局表示,在評估過市面近百幢樓宇後,發現3成出現「發水」。

 發展局昨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政府已檢討分區計劃大綱圖、引進高度樓宇限制等參數,但嘉亨灣事件揭露發展商可以其他方式獲取樓面面積豁免,使樓宇體積和高度增加。當局遂提出,法例已規定的垃圾房、隔火層、電訊廣播設備室等基本設施,日後不再獲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但不揣測對樓價的影響。

匯豐底層公用 獲批5倍樓面

 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定下,停車場的樓面不可計入總樓面面積。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曾有別墅業主興建停車場,使總樓面面積較原定的增加110%。此外,中環匯豐總行底層撥作公用通道,可獲批出5倍的樓面面積,政府正研究縮減可獲的額外樓面面積。

 政府亦提出檢討環保露台、空中花園及會所可獲豁免計入總樓面的做法,因有關設施受惠者是用家,但樓宇體積增大影響附近的空氣流通及景觀。政府又提出為豁免樓面設限,住宅發水上限為25%至35%;非住宅為20%至30%。發展局表示,若以此為準,在97個已評估樓宇中,有20至30%樓宇出現「發水超標」。

當局探討酌情權定指引

 梁展文事件後,政府正探討為建築事務監督的酌情權制定指引。發展局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制定指引,建議限制兩公頃的地盤,必須設有分隔空間、並提供最少7.5米的行人專用區;及在逾千平方米地盤,提供30%綠化面積。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由於單幢樓的地盤面積有限,有關規定或不太適用。

 發展局舉例說,在評估的97個樓宇中,有1個49層高住宅項目獲40%「發水樓面」,較原定高出7.5層。政府承認公眾諮詢需時,部分更涉及修例,但會透過短期措施,包括更新作業政策,把空中和平台花園的高度限為6米、空中花園與隔火層須為同一層、非結構預製件的豁免樓面厚度減半至150毫米,最快可於3個月後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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