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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政府有意將法團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法例生效日期,由明年延至2011年1月1日。民政事務局副局長許曉暉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會上表示,有關建議是考慮到個別法團,特別是舊式單幢樓宇,需要較多時間和協助。
許曉暉稱,政府近年積極鼓勵業主立案法團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至今約有15,800幢大廈成立了法團,當中約91%已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與去年規例通過時比較,約增加了3%,即多於600幢大廈。民政事務署將成立專責小組,在未來兩年集中火力協助餘下9%的法團投購保險。以一般保養良好的樓宇為例,保費約5千至1萬元,政府會繼續與保險業聯會加強溝通,協助法團投保。
委員會大致同意局方建議,但多位議員擔心即使法例落實,仍未能解決樓宇僭建問題。許曉暉指,現時保險公司毋須為大廈僭建物承保,相信不會影響法團投保,而屋宇署每年會按大廈僭建物危險程度進行評估,以及強制性拆卸,確保行人及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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