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韓聯社12日報道,韓國仁川地方法院12日判處涉嫌在韓國專屬經濟海域非法作業時,對海警施加暴力(特殊公務執行妨害等)的中國漁船船長A某,2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和處罰金600萬韓圜。法院還判處B某等2名船員,1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而針對罪行較輕的C某等2名船員,判處1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報道中稱,他們涉嫌於今年10月7日上午7時許,乘坐Y號漁船在韓國專屬經濟海域仁川甕津郡小青島西南45英里海域非法作業,並用鈍器打傷前來進行管制的海警K某和J某,阻礙海警執行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