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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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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青年強姦 法庭罰父母47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15]

 韓國法院裁定一對夫婦須繳付逾6萬美元(約47萬港元)罰款,罪名是疏於管教,導致年少的兒子強姦一名幼童。

 當地傳媒報道,首爾法院以沒有照顧好18歲兒子,導致他在2006年強姦鄰居7歲女孩為由,判罰這對父母。

 報道指出,法庭認為身為父母應密切關注孩子的行為,並稱這名年輕強姦犯顯然是看了色情電影後,有樣學樣而犯下罪行。這名患有過度活躍症的青年,強姦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0年。

 法庭在裁決中表示:「家長可以通過適當教育防止孩子犯罪,但他們卻沒有給予孩子充分的關切。他們忽視了養育孩子的責任,幫助他適當地融入社會。」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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