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農民工就業失業監測制度﹔
二、對中級工以上失業的農民工技術骨幹登記造冊,優先推薦就業﹔
三、對農民工技術骨幹實行免費技能培訓﹔
四、鼓勵農民工自主創業和返鄉創業﹔
五、暫緩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六、進一步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
七、農民工技術骨幹可享受更優惠的公共服務﹔
八、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