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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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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修刑法 加大反貪力度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23]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劉凝哲22日電】為期6天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2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吳邦國委員長主持會議。會議今日審議多項法律修改情況,其中《刑法修正案》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判刑期限由5年增加到10年。

 《草案》之所以加大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懲處力度,首先因為貪官通常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視為「擋箭牌」、「避難所」,他們只要咬緊牙關不說,哪怕是貪幾百萬、幾千萬,最多也就是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最高「5年」的刑期。

貪污10萬元以上或處死

 與之相對應的是刑法第383條被提議改為:「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也就是說,只要滿足「在10萬元以上的」和「情節特別嚴重的」這兩條,就可「處死刑」。新華社引述學者分析稱,這一新條款可能會對中國的反腐工作起到一定作用。

 根據本次常委會議程,當日先後聽取了《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社會保險法(草案)》、《保險法(修訂草案)》、《侵權責任法(草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統計法(修訂草案)》。

 會議還繼續審議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社會保險法草案、保險法修訂草案、侵權責任法草案,首次審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統計法修訂草案等。

修例嚴打地下錢莊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針對「地下錢莊」問題做出修改,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將有關條款修改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較大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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