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黃殿晶珠海23日電】珠海市人大常委會今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宣布《珠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珠海經濟特區人民調解條例》經修改和制定,將分別於明年5月1日和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第七章第115條規定,在住宅區、學校、機關、醫院等環境敏感區域停候的機動車,未依照規定熄火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