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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上海金融中心畢方方電】為擴大內需、刺激消費,內地將批准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據中通社引述消息人士指,中國銀監會已經向高層管理部門遞交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設立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的建議,如獲准將公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成立新型的金融服務機構。
報道稱,上述《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之非銀行金融機構。
消費金融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要求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由於消費金融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因此對流動性指標要求相對較低。但由於消費金融公司的貸款是無擔保、無抵押的,風險要求較高,因此監管層對消費金融公司要求有較為嚴格的標準,如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同業拆入資金比例不高於資本總額的100%及境外金融機構應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兩年以上等。
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主要是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及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區別在於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是通過經銷商發放,而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是直接到消費金融公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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