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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區司法局局長林錫宏為新嶺村特困黨員送去慰問金和生活用品。
社會穩定的基礎在基層,維穩工作的難點也在基層。因此,司法行政工作的重點也必須落在基層。我局從加強規範基層司法所建設入手,主動指導工作,推進基層機制體制建設,積極提供服務,實現了工作重心下移,將司法行政各項工作落實到基層。
一是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在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方面,我局提出了「隊伍要壯大、素質要提高、經費要保障、工作要創新、效率要提高」的「五要」目標。通過努力,全區各街道司法所的隊伍得到加強,工作人員從2006年的112人增加到2008年的245人,全部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另外,各司法所的經費也得到了充分保障並逐年提高,每個司法所年均業務經費開支都達到100萬以上,最多的達到了200萬元,基層司法行政隊伍成為黨委政府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二是推進基層機制體制建設。為了更加有效地把各類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我局在10個街道設立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解中心,在社區設立了調解工作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企業設立了調解委員會,形成了覆蓋基層各個角落的調解工作網絡。
三是主動服務,提高效率。我局在化解糾紛,服務基層工作中,做到了「三個主動」。一是主動上門服務。通過律師參與「法律進社區」、普法進企業、人民調解進「三業」、法律援助下基層等活動將法律服務送到了人民群眾的家門口,主動為群眾提供所需要的法律服務。二是主動溝通協調。我局主動與各街道、各部門、各行業加強溝通協調,尋找合作的契機,提出整合資源的方案並積極推行,形成「大司法」工作格局。三是主動提出建議。在處理一系列群體性突發事件過程中,我局積極組織法律援助處、公證處和律師為基層提供法律建議,充分發揮為基層服務分憂解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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