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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炳德襲警罪成,押至下月判刑。
【本報訊】在「捍衛」皇后碼頭時襲警判入獄2個月的馮炳德(43歲),本年初參加遊行時,聲稱因不滿警員收窄遊行路線,手肘擊致警員跌倒受傷。馮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還柙索取背景報告至下月7日判刑。民間人權陣線副發言人孔令瑜於庭外表示,將全力協助馮炳德上訴。
裁判官判決時指,當日有2名在場警員目擊被告將事主李國柱(36歲)撞倒,其中一名警員更即時認出被告,並非事主一面之詞。
官指事主無誣衊被告動機
裁判官認為,就算辯方稱被告當時雙手持自製關刀,或事主指他其實一隻手空著,兩種情況也可推撞事主,又指事主並沒有誣衊被告的動機。同時,裁判官指2名辯方證人與被告的政治理念相同,容易說出「看不見有人推警察」的證供,其中一位辯方證人,更不合理地沒有向被告詢問發生何事,顯然已事先知情,故不接納2人的證供。
參加遊行 起肘撞跌警員
案情指本年1月13日,爭取2012年雙普選的遊行群眾,由維園出發行經克街路口後,佔用了軒尼詩道4條行車線,事主奉命拉起橙色膠帶,引導群眾走回2條行車線以疏導交通,此時被告手持一柄自製的巨型關刀,向事主激動叫嚷,更用手肘撞向他的胸部,令事主不自主後退數步倒在地上,更令其腰部壓著腰間的水樽而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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