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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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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董事長田文華31日公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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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駐河北記者王海軍石家莊25日電】據財經網消息,三鹿集團原董事長兼總經理、黨委書記田文華(見圖)將於本月31日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罪名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

 根據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公告,「將於12月31日8點在大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石家莊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三鹿集團及田文華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一案。屆時可持證旁聽」。

 而早在3個月前,公安機關即依據《刑法》144條、150條和《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對田文華實行刑事拘留。根據《刑法》第144條涉及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最高可處死刑。」

生產有毒食品 最高可判死

 不過有律師表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出於過失,不知道生產銷售的食品是有毒、有害的食品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則不構成犯罪。此外,田文華還被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被要求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田文華生於1942年,1966年8月畢業於張家口農業專科學校,1968年開始從事奶業工作至今,先後擔任石家莊市牛奶廠副廠長,石家莊乳業公司黨總支書記、黨委書記、總經理等職務。在「毒奶粉」事發前,田文華一直以成功企業家形象示人,先後榮獲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優秀女企業家等稱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待遇。此外,她還曾擔任第九屆、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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