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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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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期諮詢不宜刻舟求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30]

236家上市公司及多個經紀業界團體,昨日在多份報章刊登聯署廣告,指港交所延長董事股票禁售期,將摧毀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要求港交所取消有關新修訂,並重新進行諮詢。事件的原因,在於延長禁售期諮詢連同其他18項政策同時進行,易令市場忽略此項改動的重大影響,加上金融海嘯令市場環境急劇變化,延長禁售期變得弊大於利。因此,有關諮詢不宜刻舟求劍,當局宜暫緩執行新修訂,與業界商討完善之法再行定奪。同時,監管當局亦不能放鬆監管內幕交易,以確保市場公平公正。

過去,董事股票禁售期為一個月,新修訂建議由財政年結至公佈業績期間,禁止董事進行股票交易。其目的是防止董事在這段時間,利用所掌握的敏感資料炒賣股票獲利,對小投資者造成不公。進行內幕交易本屬犯法,但由於檢控困難,港交所乾脆延長禁售期,以防止內幕交易。其實,要打擊內幕交易,延長禁售期並非最佳辦法,此舉不啻是對所有董事作出有罪假定,對守法董事不公平。當局要做的是,研究措施加強執行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及交易申報的規定、完善現有機制、加重內幕交易罰則,而不是因噎廢食地延長禁售期。

由於新修訂將禁售期延長至最多達7個月,比起其他市場都要嚴苛,未免矯枉過正。董事的股票被長時間綁死,將打擊投資意慾,部分股東、基金公司以至專業人士為免麻煩將不願加入董事局,甚至沽股了事,將導致股價大幅波動,亦不利本港吸引更多公司來港上市。還應看到,本港上市公司大部分由家族成員或少數大股東擔任董事,公司股價攸關其自身利益,所以傾向保持股價穩定,尤其當市場出現大幅波動,如早前金融海嘯時出現沽空現象,不少公司大股東都主動回購股份,穩定股價。如果將禁售期延長,將大大削弱了這些護盤力量,貨源更易歸邊,有利國際大鱷將股價舞高弄低,對小股東有害無益。

延長禁售期茲事體大,理應深入諮詢,審慎推行。然而,第一是有關建議沒有專項諮詢,只被視作眾多例行公事之一,容易讓人忽略其重要性;第二,諮詢期結束後,合共接獲104份意見,當中約有35份意見反對,反對者涵蓋多個範疇,提出的意見質素很高,有關當局的評估卻重量不重質,有以偏概全之嫌,遂得出與市場意見完全相反的結論;第三,由公佈評估到實行只有短短一個月,沒有考慮金融海嘯下市場環境急劇轉壞,顯得倉促和粗糙,最終導致236間上市公司聯名刊登廣告反對,批評有關諮詢刻舟求劍。當局宜暫緩執行有關措施,以進行更充分的考慮研究,再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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