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進民營資本,運用BT模式,為上海某客運總站市政建設項目建設提供法律服務案;
2 運用公司法,以股東惡意侵權為切入點,成功為某企業追討工程款案;
3 運用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打擊不法商人的製假行為,維護上海某著名商標權益案;
4 為某台商股權轉讓權益糾紛,通過民事審判監督程序,成功提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撤銷某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並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