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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30日凌晨被二度裁定羈押後,在台北地方法院警備車戒護下,連夜移送台北看守所。 中央社
【本報訊】綜合台灣媒體30日報道:30日凌晨4點,遭裁定羈押不禁見的陳水扁再次收押台北看守所,儘管他仍高調聲稱「絕不投降」,但卻在法庭上聲稱,早在本月18日,他的妻子吳淑珍已要求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具陳報狀給特偵組,希望對檢方交代扁家匯往海外的5.7億新台幣(約1.35億港幣)流向,也願意將資金匯回台灣及接受檢察官約談。對此,國民黨立委邱毅今天上午指出,扁珍不管對其他人有多心狠,但對陳致中絕對不會不管。而致靚二人此舉究竟是為避罪而出賣父母,還是扁家的訴訟新戰略,尚有待觀察。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稍後證實了這件事,但強調「陳致中只是說協商,並沒有說認罪」。據了解,所謂「認罪協商」,是指被告犯較輕罪情況下,以認罪為條件來換取較輕刑度。為減輕法官負擔及節省司法資源,台灣仿照美國,在2004年引進「認罪協商」制度。
切割扁珍?VS 扁案新戰略
資深媒體人陳鳳馨指出,陳致中的遞狀動作顯示,他在扁家洗錢案中已經不是個人頭,而是擁有支配權的一方。她指出,值得注意的是,陳致中並沒有承認這筆錢為不法所得,若僅有支配權的話是沒有罪的。台灣律師莊秀銘亦強調,洗錢案成立的前提就是這筆錢為不法所得,若陳致中認罪,也就等於承認父母的這筆錢是不法所得,「扁父子都是唸法律出身,他們哪敢認罪」。
由於扁家弊案已經起訴,即使檢察官同意陳致中、黃睿靚「認罪協商」,也必須等到一審進行中。而陳致中表達願意「認罪協商」,外界不免質疑,是陳致中為了躲避牢獄之災而出賣父母嗎?或者是扁家內部已經協調好,要由扁珍扛下罪責,是基於良心發現或是另一套訴訟新戰略?還有待進一步釐清。
檢方:款未匯回 協商無意義
關於陳致中夫婦遞狀要求就洗錢部分「認罪協商」,特偵組研究後認為,認罪協商要到法院訴訟程序進行,不是特偵組能決定,而且扁家曾答應要匯回洗到瑞士的2,100萬美元,但是迄今都沒有動作,所以,扁家的陳報狀並沒有完全說明扁家海外資金與洗錢的全貌,特偵組因而未傳訊、詢問扁家人。
檢方人士認為,陳致中夫婦若非簽署相關授權文件,將海外款項匯回台灣,讓檢方查扣,未「認罪」的「協商」則不具實質意義。
戲劇性的是,陳水扁當天在裁定是否羈押的庭審時當庭指稱,特偵組未就陳致中夫婦的陳報狀傳訊,反而拿來當作他隱匿海外資金羈押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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