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新社6日消息:陳水扁日前委律師以台北地方法院併案程序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干預審判,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法官回避。台北地院經審理後認為聲請無理由,6日裁定申請駁回。
台北地院今天的裁定書指出,當事人聲請法官回避,必須符合法官對訴訟結果有利害關係或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交情,或存有嫌隙怨懟等客觀事實。經查,蔡守訓合議庭承審法官並無應回避事項。裁定書還指出,分案事宜為法院對行政事項的內部規範,不僅與承審法官執行職務無關,更與承審法官是否因此有偏頗之虞無涉,因此駁回陳水扁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