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凌馨8日電】上海新長征(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妙興今天出庭受審。檢方起訴書顯示,他涉嫌貪污9,700餘萬元、受賄600餘萬元、職務侵佔500餘萬元,總案值高達1.1億元。
2004年,王妙興利用擔任長征鎮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以劃轉誤入款等名義,陸續從鎮屬的新長征集團及鎮政府集體經濟賬戶中劃轉9,700餘萬元。該款項在新長征集團轉制時,均未被列入評估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