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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雷曼迷債事件後,本港銀行銷售投資產品的模式值得關注。
【本報訊】(記者 周紹基、顏茜)金管局及證監會檢討過雷曼迷債事件後,上周向政府提交報告,昨日政府公布報告部分內容,報告列出多項建議措施,但並無提及銀行在迷債一事上是否有錯。雙方的報告均認同應將銀行的存款業務及證券業務分隔,設立投資產品冷靜期、投資者申訴機制,及加強產品的風險披露及銀行職員培訓監管等。不過,報告亦顯示雙方在監管理念上仍有重大分歧,金管局傾向「分隔」銀行存戶與投資者;證監會則提出「共管」的構思,長遠將金管局及證監會合併。惟市場人士認為,報告只糾纏於「誰人負責監管」的問題上,並無切中問題的核心。
金管局及證監會兩份分別達83頁及75頁的報告,突出了兩個監管機構理念的分歧,金管局提出維持目前「一業兩管」的模式,並加強金管局的權力,令該局更有力地監管銀行證券部門,監管理念則著重「分隔」銀行存戶與投資者;證監會亦同意將銀行的證券部分隔出來,但該會提出「共管」的構思,包括將金管局與證監會合拼,成立「超級監管機構」、或者採用澳洲的「雙峰模式」,即兩間機構同時監管銀行投資銷售業務,一間機構負責監管產品及金融系統,另一負責監管銷售人員的操守。
倡設冷靜期及申訴機制
金管局認為,為避免發生同類事件,建議要求銀行將分行內,提供傳統存款業務的櫃檯,與投資銷售服務分隔,避免一般存戶在處理存款時,誤以為銀行職員推銷的產品。不過,工銀亞洲(0349)董事兼副總經理黃遠輝認為,將客戶作區隔,並不應以將分行「分區」、「分櫃檯」、「分員工」及分開客戶資料為手段,應識別每個客戶可承受的風險,某些可接受投資風險,某些不可以,這樣更能切中重點。
金管局的報告著重「分隔」,以求將存戶與投資者隔離,除了從不同的櫃檯著手外,銀行分行內負責推銷投資產品的職員,不可同時提供傳統賬戶服務,銀行應將客戶的存款戶口與投資戶口分隔,並禁止銀行利用客戶的存款相關資料,用作投資產品的交叉銷售。但黃遠輝認為這只是「物理」上的區隔,此舉不單令銀行成本增加,也未能符合客戶的實際需求,例如客戶在同一分行內可能要排兩次隊,才可完成存款及投資。
黃遠輝:「分隔」不可行
「目前首要的,應該是加強投資產品的評估,用客觀的標準去評訂每個投資產品的風險,再配對於不同承受風險能力的客人,以風險承受能力作區隔,比將分行『間開』兩半,更能保護存戶及低風險投資者。」黃遠輝說。
對於金管局認為,銀行面對「一業兩管」的運作並不理想,建議銀行的證券業務,亦併入金管局的監管範圍,以加強效率。黃遠輝就指,該行不介意由兩間監管機構同時作監管,最重要是監管有效率,兩間監管機構要良好協調。至於證監會提出的成立「單一超級監管機構」,他認為要作長遠探討。其他建議如銀行銷售產品時要錄音,其實銀行界已經主動做了,而在投資產品加入冷靜期,則要研究其長短。
核心問題是監管規則不一
至於證監會提交予政府的雷曼迷債檢討報告,則側重「共管」構思。董事學會會長張華峰表示,成立超級監管機構,規模太龐大,監管可能不夠靈活,其實業界一直反對的是「一業兩管」,如果金管局與證監會用同一套標準監管,那誰管銀行的證券部門其實分別不大,問題在於兩個監管機構的規則、監管概念皆不同,容易做成不公平。對於證監會建議兩間監管機構共管銀行證券部,張華峰認為,在目前這個時刻,客戶對銀行的銷售產品深存戒心,共同監管可能挽回部分銀行客戶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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