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議 執行時間
1. 為投資及結構性衍生產品加上警告標籤 立刻
2. 由非銷售人員為顧客進行風險評估及需由顧客簽名確定 3月底前
3. 銷售過程需進行錄音 3月底前
4. 對投資性產品繼續進行合時的評估去年10月28日發出的指引 參考金管局於
5. 中介人須設立內部程序,以辨別客戶承受不同產品的風險能力 3月底前
6. 引入「放蛇」做法,定時檢視銀行職員的銷售手法 3月底前
7. 將前線銷售人員薪金與花紅及佣金分開計算 立刻
金管局要求3月底前商討方案
1)將傳統產品及投資產品設立明確界線:
a.區別傳統業務及投資業務的性質;
b.參與投資產品銷售的前線員工,並不能參與傳統業務運作;
c.令大眾清晰分別兩類服務;
d.要徹底區別兩項服務的資料,包括存款戶口資料不可共通。
2)傳統業務及投資業務界定清晰後,可套用於保險業務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