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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副總經理周明主持發佈創業板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
【本報訊】(記者 涂若奔、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李昌鴻)深圳證券交易所昨日發佈《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簡稱《上市規則》),並於本月22日前向外界徵詢意見。深交所有關負責人強調,由於創業板公司平均規模較小、經營不夠穩定,故有必要「實行嚴格的退市制度」。但他同時又稱,為提高市場運作效率,將針對一些情形啟動「快速退市程序」,最快退市時間從主板的6個月縮短為3個月。
視情形啟動快速退市
深交所負責人指出,由於創業板公司退市比例普遍高於主板,因此內地的退市制度將「更加市場化,也較主板更為嚴格」,具體區別在於創業板公司終止上市後可直接退市,不必如主板一樣「要求必須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另外創業板還將針對三種退市情形啟動快速退市程序,一是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時間從主板的6個月縮短為3個月。二是對淨資產為負的退市情形,暫停上市後將根據中期報告而不是年度報告的情況來決定是否退市。三是對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退市情形,亦將根據中期報告來決定是否退市。
市場料9-10月有望掛牌
至於上市門檻,《上市規則》規定應符合下列條件:股票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公開發行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等等。
而在股份限售制度方面,《上市規則》亦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提出要求,規定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滿3年後方可轉讓。
《上市規則》並要求上市公司應在上市首日刊登風險提示公告,對相關問題進行澄清並提示公司存在的主要風險。
深圳資深投行人士對本報表示,由於徵求意見稿還需各界的反饋,加上擬上市企業準備中期業績報告進行審核也需要一段時間,料創業板要到9-10月份才有望上市,預計首批上市企業將有10-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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