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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國會通過陪審法案後,日本經過5年的準備,昨日開始實施公民參與刑事案件審理的「裁判員制度」,此制度的施行被認為是日本戰後最大司法改革,標誌著由專家主導的司法領域將有普通公民涉足。首宗陪審案件最早將於今年7月開審。
裁判員有權決定量刑
陪審案件為適用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大犯罪案件,包括殺人、搶劫、縱火和綁架等。陪審制度原則上由6名裁判員和3名法官組成合議庭,結果由過半數意見決定。日本的裁判員不僅要判定被告是否有罪,還要決定被告的量刑。
裁判員只能參與地方法院的審判,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仍由法官審案。裁判員在審判期間的津貼每日達1萬日圓(約817港元),但需終生守秘,若洩露審理內容可判入獄和罰款。
日本引入陪審制度是希望在刑事審判中反映普通公民的意見,但選民參與意願不高。日本NHK電視台上周公佈的民調結果顯示,72%選民不願當裁判員;58%認為陪審制度沒有必要。 ■新華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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