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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唐苗苗廣州30日電】家住廣州番禺的周先生的銀行卡被盜取近57萬元,經警方追回約51萬元。2008年,周先生狀告某銀行廣州番禺支行,要求賠償其餘約5.8萬元損失,同時追加5萬餘元利息損失。法院一審判決周先生勝訴,銀行需賠償約11萬元,被告上訴後,近日,廣州中院宣佈維持原判。這是廣東省首例銀行卡被偽造、冒領後,銀行被判承擔全責的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黃某指使陳某等4人,用其提供的偽造的銀行卡和用戶名稱、密碼等資料,於06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在深圳、東莞等地利用假銀行卡購物並提取現金,造成多位銀行卡用戶遭受損失。其中,在某銀行廣州番禺某支行申辦銀行卡的周某被盜取57萬餘元。
銀行稱,「複製銀行卡不可能得到銀行卡密碼,除非儲戶洩密,他人不可能知曉。」廣州中院二審認為,本案中,周某的損失是犯罪分子偽造借記卡導致,銀行未能識別偽造的借記卡,應承擔違約責任,遂判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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