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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價格體系改革:理順價格關係、推進特別是能源和資源產品的價格改革;
二、壟斷行業改革:放寬服務業市場准入,引入競爭機制;
三、金融體系改革:包括建立銀行存款保險制度;
四、財政體制改革:轉向公共財政,將大部分財政支出用於民生工程,增進民眾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福利;
五、政府職能改革:轉變政府職能;
六、社會保障改革: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較大幅度提高農村合作醫療輔助金額、提高最低生活補助標準、建立廉租房等保障性用房的穩定性資金來源、建立對農民工失業的援助等;
七、規劃體制改革:將地方規劃和國家規劃相銜接,同時強化人大對規劃執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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