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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南方日報報道:7月起,深圳建築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公共娛樂場所(夜總會、歌舞廳、影劇院、卡拉OK廳、俱樂部、遊樂廳、酒吧、茶館、網吧、桑拿浴室、水療室、保齡球館、桌球室、健身會所、休閒會所等)將試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試點成功後,公交車等人員密集場所有望被納入保險範疇。
據悉,試點工作將從7月1日開始持續至10月31日,對第三方人身損害的基本保險賠償責任限額,每人不低於人民幣20萬元,保險費率每年根據投保場所消防狀況進行浮動。深圳市消防局負責人稱,目前,公眾責任險尚不屬於強制保險,待新的《特區消防條例》經人大批准後,火災責任險將轉為強制保險。
深圳市消防局副局長陳景新表示,近年來,商場市場、賓館飯店、歌舞娛樂場所等發生火災致公眾傷害問題突出。由於沒有投保公眾責任險,經營單位往往無力承擔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最後往往是由政府「兜底包攬」災後救助和經濟賠償。
用商業手段解決責任賠償等方面的法律糾紛,可以使受害企業和群眾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能夠切實保護公民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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